14号公告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按照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经巴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巴彦县行政区域外所有返巴、来巴人员,经多次劝返后仍坚持进入或返回巴彦县的,一律隔离观察14天。具体要求如下:一、隔离对象:巴彦县行政区域外所有返巴、来巴人员,经多次劝返后仍坚持进入或返回巴彦县的。二、隔离时间:14天。三、隔离地点:居住场所具备隔离条件的,可居家隔离;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应该到指定的宾馆旅店隔离。四、隔离责任:1、被隔离人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2、被隔离人员在县域内有明确的工作或居住地点的,其工作或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管控;在县域内工作或居住地点不明确或者无工作或居住地点的,其目的地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管控。3、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一律劝返或依法严厉打击。解除时间视疫情另行公告

巴彦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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