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畅通台儿庄区域外在编人才调入渠道,推动台儿庄区高质量发展,3月27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台儿庄区域外在编人才调入暂行办法(试行)》。
暂行办法中提到,本次调入对象为台儿庄区域外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备案)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含教师、医疗护理人员)。同等条件下,台儿庄籍或配偶、父母在台儿庄区工作生活的优先调入。
在保障措施方面,对调入的人才,除正常工资外,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元、元和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连续发放3年。对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才,工作表现优秀的,可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优先落实七级管理岗、八级管理岗职务。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入“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特别优秀、我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同时调入人才的配偶,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符合调动条件的,可商调安置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解决人才调入的后顾之忧,打造人才安居乐业的服务环境。
暂行办法中还对调入条件及调入程序等分别作了详细说明。
申请受理单位:台儿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