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子证据,济南这家企业告赢了咪咕公司

4月2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年度济南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包括众佳公司诉咪咕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年11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等待是另一种形式的行走》一书,作者为王国华。年12月,王国华将该书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众佳公司因发现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咪咕阅读”网站上向公众有偿提供涉案作品,利用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系统进行了证据保全。众佳公司对取证的计算机和网络环境进行了清洁性和真实性检查,下载侵权网页并对取证过程全程录像,对取证文件申请加密认证后生成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对于取证环境、取证步骤、生成文件的申请加密认证及事后验证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采用该取证方法可在事后追溯取证过程、方法及内容,所固定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确认。众佳公司提供的时间戳认证证书与对应的证据文件匹配,可在时间戳中心验证平台进行验证,能够证明证据文件的生成时间并避免事后被编辑篡改的可能性,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其真实性应予以确认。咪咕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涉案图书,侵害了众佳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咪咕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2万元。

法官分析,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使用已成为常态。电子证据的核心问题是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证据的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予以认定。对于可信时间戳等第三方认证的电子证据,应当重点对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的可靠性、取证方法的客观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参考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性及资质等因素,对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提取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认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崔岩马云云实习生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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