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洪举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我家乡商河县农村,也兴起了移风易俗的热潮,其中,“退彩礼”就是那时兴起的一阵风。“退彩礼”是指已经订婚的女方,顺应那个时代的形势和号召,“移风易俗,新事新办”。主动把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礼品(主要是布料、衣服),退还给男方。我们村,那个年代是公社树立的“标”,是个先进村,样样活动都不落后。全村已经订婚的女孩子,都把男方送给的“彩礼”送回了男方。当时,女方收到的男方给的“彩礼”,都不会随即穿用,大多是把布料衣服整齐地用包袱包好放着,等到正式结婚的时候,才拿出来用。如果有个别已经用了的,这次“退彩礼”,女方就会买上大致相同的衣物补上送回。男方收到女方退回来的“彩礼”,大多数会忐忑不安,很担心挺好的亲事散了。有些早就对男方不太满意的女方,还真有借这次“退彩礼”,顺便把亲事也退了的。大家看看这阵“退彩礼”风头过了后,男女订婚时,又不知不觉地恢复了彩礼的习俗。被退回“彩礼”的男方,又给女方另外买了一身衣服,连同退回来的“彩礼”,一起悄悄地送到了女方家。你说这事儿整的,“退彩礼”白折腾了一阵子……[作者简介]赵洪举,国企退休,爱好文学,现住济南。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