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许可期限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国晓宁12月1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孙慧芳就《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如何宣传和贯彻落实作简要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孙慧芳介绍,从直观上看,聊城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突出问题是设置不规范,高品质的户外广告设施非常有限。第三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安全美观的原则,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与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乡风貌、周边建(构)筑物风格和整体景观相协调。从总体上为设置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第十五条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哪些载体或者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并在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对违法设置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这为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供法律支撑。孙慧芳表示,过去,聊城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都是一年,设置人收益得不到保障,不敢大额投资,只能投资低档次的。这次作了重大调整,第二十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中的电子显示屏许可期限最长可以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期限最长可以三年。许可期限届满还可以申请延续。延长许可期限可以有力保障设置人收益,引导设置人投资成本高、质量高的户外广告设施,从而实现提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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