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乱发广告的看过来有了这个政策,就

听说,你的朋友圈已被广告大军占领?!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20%是朋友,80%是广告!

天天充斥着“海外代购”、“品牌面膜”、“高仿A货”

天天被广告花样套路有木有?

朋友圈被广告搞得“乌烟瘴气”也就算了,

还要时不时迫于面子转发广告有木有?

今天,好消息来了!

9月1日开始,你的这些烦恼将通通解决!

因为,它!来!啦!

↓↓↓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新《广告法》看起来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

仔细研究起来却是息息相关!

你问:

这个事儿跟普通人关系最大的是什么?

转发朋友圈发广告也要担责!

那么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

需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张图给你简单普法↓

(图via武义普法)

简而言之,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一起来看看《暂行办法》法是怎么说的——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不同于传统广告,《暂行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推送或者展示”,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例如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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