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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枣庄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在会展中心举行。枣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传海、枣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任亮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任亮介绍称:年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正式发布,共列入野生动物8类、种,购买、出售、利用上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很可能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除重点保护动物外,其他列入《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比如枣庄市常见的野兔、野鸡、斑鸠等动物,未经行政部门批准而非法猎捕、经营的,很可能涉及非法狩猎罪、非法经营罪或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
同时,任亮表示自年以来,枣庄市公安机关参与排查、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栖息地等重要场所、部位余处(次);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查扣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70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2件,救助鸟类等各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5只;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推动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区、台儿庄区科学设立了禁猎区,下发了禁猎期通告;制作下发依法打击野生动物类违法犯罪宣传册页份;并与临沂动植物园(临沂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签订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合作协议,建立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长效工作机,有效解决了枣庄市没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场所的难题。
发布会上,枣庄市公安机关也发出如下倡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擅自猎捕野生动物,全面停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一份力量。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刘臣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靖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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