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为做好年各类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广大在校学生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聊城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参保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聊城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筹资标准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聊城市实际,确定年聊城市由学校集中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学生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按年居民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对按学年缴费的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年9月1日。符合条件的各类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具体方式为:市医保局和市教体局通过在校学生数据共享、对比确定全市在校学生名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维护在校学生参保信息,市税务局维护缴费程序,学生家长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