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全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减少和消除毒品社会危害,菏泽市禁毒委将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奖励。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报警电话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奖励对照标准详则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元。
(二)举报教唆、容留吸毒或存在贩毒行为的宾馆洗浴、网吧电玩等场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惩处的,每打掉一家奖励元。
(三)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1、50克以下,每案奖励-0元;
2、50-克以下,每案奖励0-3万元;3、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1、罂粟铲除量在株以下或大麻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元;罂粟铲除量在株以上或大麻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0元。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赵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