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过,在新的政策下,企业主们显得焦虑万分:
新的规定包含:
1.虚假广告明星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满10岁的童星不允许代言
3.禁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
4.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等。
新法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将吊销营业执照!
大招还包括,广告中不能乱使用以下极限用语:
看完这些“限制级”词语也是醉了,即便作为一个消费者都免不了质疑:我最喜欢这个,有错吗?这个就是我最喜欢的唯一的品牌肿么了!!
再看看文案狗们,简直不想活了!
这…这…以后该怎么写啊?
做美工的要累Shi了!所有产品全部改词字!
有品牌主说,赶紧过下瘾
一次说个够,以后就没有机会了
于是有了这个广告——
永久牌自行车肿么办?
金牌橱柜呢?
万能的淘宝呢?
以后不能叫全球首发了?
改成全球第一次发行吗?
眼看着就双11了,这些词都不能用了!
估计这本书可能会脱销:
不过有些人还是很机智的,你看:
羿爱笔:叫你们平时瞎吹Niu~~~!彦之森:请问对方便面的广告有要求吗,图片还供参考?军烨无悔:那尿不湿谁去代言?王楠小童鞋:禁止童星代言广告,看来我要冲出江湖,我要代言个纸尿裤。L小姐的偏差:商家和广告设计者在路上吐血赶来。呃…说到最后发现“史上最严广告法”此话题,“最严”二字已经违法,看来以后文案要走心了!!
编辑: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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