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被法院罚款10万事发山东,法制山

这两天,一份山东招远市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网上流传。该罚款决定书显示,招远市人民法院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起因是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持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前往荣成市公安局调查取证,但是公安局拒不配合。

该罚款决定书显示,于是招远市法院于年12月4日作出()鲁司惩5号决定书,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并限于年12月20日前交纳。

12月6日,记者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份决定书属实。随后,记者多次联系招远市人民法院,但未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无视调查令被罚并非个案

记者梳理发现,因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而被处罚的情况此前就发生过多起。

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

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这是泰安市法院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

事后,该咨询公司缴纳罚款。

记者就此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悉,法院以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处进行处罚属于司法创新实践。

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时,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由持令律师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律师调查令设立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和”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现实中,律师持调查令调取证据时常会遭受“冷遇”。今年七月,江苏省扬州一位律师拿着法院开的调查令,到一家银行调取银行流水,不料却被“怼”了回去——银行不认调查令的法律效力,直接拒绝了律师的请求。该事件经传播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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