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收费管理将有新规定!
下面剧透下: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大家有意见,速提哦!
1普通住宅物业费应分等级定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以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等级、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合同期限、终止情形等,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内容。
2房子一年没人住,物业费也应减收“买房时承诺的配套和绿化,到交房时怎么大打折扣了?
不少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发现,交房后树木枯死、花园消失,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本办法特别提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买房后因公出国三年,没在小区住,为啥空置房也要交全额物业费?
市民刘女士的困惑在新规出台后,将得到答案。意见稿明确,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
3买了车位但没停车,停车服务费应减收花十几万买车位,还得月月交车位管理费,不如小区内找空地免费停。
不少市民对小区内空地被私自停车,影响出行的行为感到气愤。
意见稿规定:
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
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
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
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