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制新途径,到位不越位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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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郭健

“到位不越位,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教导员闫秀华说。

从警30年来,闫秀华在派出所、户政、法制、治安等执法基层业务部门从事刑事办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以“实干、实战、实效”展现泰安公安精神。30年如一日,她从执法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套工作法——“闫秀华工作法”,被作为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全国进行推广。

执法做到“到位不越位”

法律和社会效果要统一

“到位不越位”,在执法过程中,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执法办案过程中,公权力有时会不可避免的触及到公民私权利,这时我们会特别注意要保护公民权利,不越界。违法犯罪行为靠的是所取得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来确定,而不仅仅是口供或者其他。”闫秀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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