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
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关于今冬明春气源价格情况的报告》,11月1日起,上游中石化、中石油实行冬季供暖期价格,对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上浮。根据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年11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44元/立方米调整为4.元/立方米。期间,如国家调整气价政策,按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二、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1月25日
来源: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HU
齐鲁晚报日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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