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你收到了一条消息通知。点开相关链接,署上自己的电子签名,一份劳动合同就此落定,方便又快捷。
这不是一种臆想,而是即将化为现实的场景。6月16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闵行区率先在沪上试点“电子劳动合同签订”上线“一网通办”平台,从而为本市企业与劳动者通过网上不见面签署劳动合同开了先河。据了解,该项业务将于今年7月正式开通。
电子劳动合同成“刚需”
只要是上班族,都少不了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么多年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签订的都是一式两份的纸质版,这也成为了彼此的习惯。
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这种传统的劳动合同签订方式开始呈现出其“软肋”。
“例如,在疫情期间,企业如果要与员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就非常麻烦。”闵行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两者的所在区域是高风险地区,那只有通过快递来往,时间耗费不说,还存在着丢失的风险。
而让企业头疼的还不止于此。记者了解到,不少大型企业员工总数超过5、人,光这些员工的合同保管就是一个难题,更不要说人事部门每年都要办理相关手续,更是劳神费力。
法律效力得到认同
既然如此,那么是否有更好的劳动合同签订形式呢?有的,那就是电子劳动合同。
和传统劳动合同相比,电子劳动合同无疑更为先进,统一储存在“云端”,多节点备份,可保证不丢失、不“变脸”。对于企业来说,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优化用工管理;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必面对面签字盖章,可随时随地操作,更为方便。
去年3月,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闵行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中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是,法律并未明确书面形式仅限于纸质形式。
“人社部的相关文件也明确指出,电子合同和签名的法律效力得到认同。”该负责人指出,这也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奠定了基础。
企业仍有不少担心
签署电子劳动合同,企业和劳动者的态度究竟如何?
为此,闵行区人社局对本区家企业开展相关调研。结果显示,33%的企业有意向采用电子劳动合同,5.8%的企业已自建签署平台,但区内尚未形成规模性运用。
“不少企业反映,虽然对电子劳动合同的需求迫切,但又存在着疑虑。”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就是合法性,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仲裁、法律诉讼,又或者其他领域需要提供合同予以验证时,电子劳动合同究竟有用吗?
其次,劳资双方则担心合同的可靠性。要知道,电子劳动合同存储在网上,如果平台不可靠,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者丢失,后果不堪设想。
试点上线“一网通办”
“如能由政府搭台进一步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就能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忧虑,必将取得多赢的积极效果。”闵行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为此,从去年下半年起,闵行区人社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对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署落地开展专题研讨,并对构建政策框架、明晰各方职责、优化技术支撑等方面反复论证,最终在全市率先试点将“电子劳动合同签订”上线市“一网通办”试运行。
专家表示,无论是《合同法》、已经公布并施行的《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都对电子合同以及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因此,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已毋庸置疑。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北京市和苏州市政府部门开始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实施。
此外,实现电子劳动合同的信息技术业已成熟,移动互联网、人脸和指纹等生物识别技术、电子签名以及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已得到广泛应用。此次,闵行区的试点中,就利用了这些技术,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不丢失、不被任意篡改。
记者通过演示发现,企业方通过“法人通”来登陆“一网平台”,在后台可以上传其劳动合同,并可针对岗位的需求、职责不同做出个性化修改。格式合同在确定后,企业先进行电子盖章,然后将相关链接发给劳动者,后者只需点击进入平台,通过个人信息验证后签名即可。整个过程通过大数据归集,并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安全、方便又快捷。
“电子劳动合同具有唯一性和安全性,对劳动者来说也是利好消息。”闵行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形式的推广,意味着“不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诸多不规范行为将会在根本上被杜绝,从而确保了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也降低了相关争议的产生。而一旦提起仲裁或诉讼,相关执法部门在查阅时也更为方便有效。
据悉,该项业务预计在7月正式开通。下阶段,闵行区人社部门还将进一步丰富平台功能,规范平台运营,制定出台《电子劳动合同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平台市场化运作机制,切实保障“电子劳动合同”项目落地见效。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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